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5]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股东会审议批准[8] - 300万元以上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孰低原则),获董事会批准[10] -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上述标准以下,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报告董事长后实施[12] 特定金额交易处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大额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受赠资产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14]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优先遵循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价格,若无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再无则为推定价格[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21]
美亚光电(00269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