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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美亚光电美亚光电(SZ:002690)2025-10-24 16:46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三)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经证 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的。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 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四)上市公司聘任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