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财务资助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 财务资助限制条件 - 不得为关联人及无产权关系者提供资助[3] - 使用超募资金补流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5]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为他人提供资助[5]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资助[4] - 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4] 财务资助其他规定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9] - 事项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内披露[11] 制度施行与废止 - 本办法印发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