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交易,由董事长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3][1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7] 董事会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后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由股东会决议[19] 豁免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应含备查文件等内容[2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有变化或续签按金额重新审议[24] - 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则以超出金额重新审议[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人员义务与把控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28]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把控关联交易,拟发生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28] 资金占用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8]
富安娜(002327)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