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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0023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富安娜富安娜(SZ:002327)2025-10-24 16:4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董事会成员中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3] - 触及规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等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22]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