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0023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富安娜富安娜(SZ:002327)2025-10-24 16: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1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22]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8][9][10][12][13][14]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3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分配[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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