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0023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重大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0]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3] 重大信息报告与处理 -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4]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和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5]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6]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依规处理[16] - 信息发布遵循特定流程,重大事项需审议通过后披露[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规定事项有影响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制权变化应报告进程[1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