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300653)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