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关联人[5]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法人(或组织)、自然人属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优先执行国家定价,无则依次执行市场价、推定价格、协议价[12]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6] - 向非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关联人,实施交易同时对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程序[17]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半数通过[25]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组织实施[27]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经理组织实施[28]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主要内容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9] - 本制度“以上”“达到”“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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