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公司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跟投规则 - 跟投人员合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创新业务平台20%[8] - 参加跟投计划员工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17] - 跟投人员包括核心员工,不得代持或名义持股[10] 审批流程 - 股东会审批跟投、投资、分拆上市等事项[12] - 董事会审批管理办法、跟投等并制订分拆上市方案[12] -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跟投实施细则、跟投方案等事项[12] 资金与权益 - 跟投资金须自筹,出资方式原则为现金[15][17] - 服务期内跟投人员不得自行处置权益,转让给指定主体[21] - 服务期满取得权益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23] 权益转让 - 劳动关系解除,权益转让价取跟投出资额和净资产孰低值[19] - 服务期满可自行或委托转让,公司有优先购买权[21] 其他规定 - 创新业务平台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优先支持[21] - 跟投计划满10年未上市,公司可整体回购[21] - 办法自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