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30044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不包括以融资为主营业务及对特定控股子公司的资助[6] 资助审批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8] - 董事会审议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9] - 为特定对象资助或资助超净资产10%等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资助豁免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特定关联人时可免部分规定[9]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2] - 披露内容包括资助概述、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12]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3] 职责分工 - 财务科负责资助前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监督[15] - 内审科负责监督资助事项合规性[1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及《公司章程》为准[18]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相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