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0005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甘化科工甘化科工(SZ:000576)2025-10-24 17:0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8] - 任期届满离任申报后,登记结算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到期自动解锁无限售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1]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多次买卖以最后一次时间起算[13] 买卖时间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4] - 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4] 减持披露要求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7] 其他披露义务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18]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申报披露相关信息[19] - 出现违规情况,董事会应及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内容[19] - 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董事会为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责任追究主体[21] - 董事会秘书得知违规信息应立即向广东监管局报告并作书面说明备案[2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及时披露[22] - 公司可通过处分、要求民事赔偿、移送司法机关等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22]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股份参照本制度执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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