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000576)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政策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有则不低于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9] 特殊情况规定 - 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4]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3] 股东回报规划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6]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6] 政策执行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19]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2] - 说明分红是否符合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要求[22] - 说明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24] - 说明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25] - 未现金分红披露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25] 政策调整及其他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年度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披露未分红原因等[20] -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对外投资等扩大生产经营规模[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