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0005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甘化科工甘化科工(SZ:000576)2025-10-24 17:02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审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形除外[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不按市场价格的情形包括邀标受限等情况、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担保[17] 审议流程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先由董事会审查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若有争议由股东会临时审议表决决定是否回避,表决时不计算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概述、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多方面[26][28]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并按公告格式要求编制披露[28] 其他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

甘化科工(0005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