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0005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甘化科工甘化科工(SZ:000576)2025-10-24 17: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0] 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10][11] - 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9] 银行对账单与协议终止 - 银行每月出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保荐可随时查专户资料[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9] 项目评估与延期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对项目重新评估或估算[16] - 项目搁置超一年,应对项目重新评估或估算[16] - 拟延期实施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后披露[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使用需保荐同意、董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同意[2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7]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3] 检查与报告 - 风控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审计委员会[32]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32][33] 鉴证报告 - 应将会计师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3] - 鉴证结论“保留意见”等,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33]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情况[34]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对年度资金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5]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处罚,可要求赔偿,严重上报监管[37] 适用范围与制度执行 - 资金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使用,适用本制度[39] - 制度未尽或冲突,按相关法律执行[3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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