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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盾安环境盾安环境(SZ:002011)2025-10-24 17:0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5]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8]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3] 内部审计重点 - 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3] - 重要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 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内控问题报告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3] - 董事会认为内控有重大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内部控制鉴证与评价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3] - 根据内审报告等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1]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核查与披露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控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3]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 年报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