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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盾安环境盾安环境(SZ:002011)2025-10-24 17: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5] - 财务负责人对其所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性等负有直接责任[5] 日常工作部门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日常工作部门[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14] 重大诉讼或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需披露[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8]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19] 定期报告审议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定期报告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需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4]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4]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4] 澄清与豁免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澄清[2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25][2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8]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29] 事前审核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1] 重大事项通知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知悉重大事项应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书面报告董事长[31] 联络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和任务[33] 数据提供要求 - 各部门等接到编制定期报告要求应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34] 履职记录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书面记录并保存[37] -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3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0] 档案与备忘录报送 - 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41] 信息控制与保密 - 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信息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2]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3] 内部审计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核算进行监督[4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4]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44] - 特定对象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44]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5] 子公司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6] - 控股和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