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增进了解、建立投资者基础等[2]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投资者说明会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投资者说明会规定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公告并征集问题[7] - 参与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网络沟通建设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需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负责人[15][20] - 证券投资部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15][20]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22] 纠纷解决方式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4] 媒体信息处理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媒体信息并履行披露义务[25]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互动易平台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4]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25] - 董事会秘书对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进行审核[24,25,28]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5] - 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26]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信息[26]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26] - 涉及不确定事项应充分提示风险[26,27] - 不得迎合热点或配合违法违规交易[27]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31]
盾安环境(0020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