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0026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公司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审计服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不同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0] - 重大资产重组等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0] 改聘相关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可改聘[12]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3]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20]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等[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责任处理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