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0027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 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