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00270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公司董 事长兼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由总裁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 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