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0027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 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制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 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召开和议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会 公司的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 (一)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 之内举行。 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以前发出股东会召集通知。 (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通知股东,说明 原因。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应做出解 释并公告,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