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通知提前20日发出[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提前15日发出[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主持与投票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他人主持[11]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表决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普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特别决议[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普通决议选举董事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2] -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22] - 股东投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小于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表决无效[23] 表决票处理 - 未签名等情况表决票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25]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5] - 决定以部分表决权参与表决的股东,应在会场登记时说明并在表决票填写参与表决持股数[25] - 同意、反对需书面明示于表决票,否则所持表决权视为弃权[26][27][2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推举计票和监票人时,若持反对意见股东表决权超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需另行推选[29] - 股东会议案需中小股东单独表决通过时,应单独统计其表决权总数和结果[3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情况公布前相关各方需保密[30] - 现场开会时股东有提问等权,董高人员应答复[32]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公告应写明相关信息[34]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5][37] - 公司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36] - 股东会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37]
良信股份(0027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