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0005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 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