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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6007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
轻纺城轻纺城(SH:600790)2025-10-24 17:3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 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