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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6007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
轻纺城轻纺城(SH:600790)2025-10-24 17:3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