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3009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立高食品立高食品(SZ:300973)2025-10-24 17:23

担保原则与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未经审议不得担保[4] - 除对控股子公司等担保外,其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可执行反担保[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流程与披露 - 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5] - 已获批准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需向财务部说明并报备进展[17] - 被担保债务展期由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8] 责任与追偿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追偿,有反担保应启动程序并披露情况[19]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