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3009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立高食品立高食品(SZ:300973)2025-10-24 17:2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召开[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召开[9] 提议召开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17] 自行召集规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9][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出席资格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若存在虚假、不一致、无签字盖章等情形,视为出席会议资格无效[25] - 因委托人授权不明等致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资格被认定无效,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26] 会议主持规定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有不同主持规则[27] 报告与质询规定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但在质询与议题无关等情形下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7] 表决相关规定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第(四)项、第(十)项提案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除董事、高管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选举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38] - 提名人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38]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9]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投票候选人数不能超拟选董事人数,分配票数总和不能超股东投票数,否则票作废[39]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39]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0] 计票监票规定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2] 会议结束规定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2] 方案实施规定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4] 决议撤销规定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4] 文件保管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29] - 股东会会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46] 规则修订规定 - 本规则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1] 股东权利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