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3009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 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 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1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