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30097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部人员与报告要求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审计计划与报告提交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工作内容 - 将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14]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归档,保管十年[15] 内部控制评价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重大事件与资金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9]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0]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3] 审计保障 -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经费[25] - 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5] 人员考核 -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考核审计人员工作[2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