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6] -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2名[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任职[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15] -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为候选人[15] - 公司股东会同时选2名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5]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8] -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公司应披露原因[18] - 重大事项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独立董事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保存10年[30]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10年[3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独立董事不适职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35]
立高食品(30097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