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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晶(688584)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合晶上海合晶(SH:688584)2025-10-24 17:47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开发行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适用本制度,非公开发行参照执行[2]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5] - 债务融资工具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分别披露一季和三季财报[6] 重大事项披露 - 33.33%以上董事等人员变动需披露[7]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7]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7] - 重大事项应在最先发生情形后不超2个工作日内披露[8] 特殊情况披露 - 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程序并披露拟变更用途[9]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涉及经审计信息,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0] - 债券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当日披露公告[11] - 债券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11][12] 责任与保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18]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18]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19] 资料保存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0年[21]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23] - 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对监管部门正式行文保存期不少于10年[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