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9]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8] - 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公告,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9] -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8] - 使用遵循要求,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违规[12][13] 资金检查与项目规定 - 内控中心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财务资金中心设台账记录使用情况[4] 资金操作程序 - 募集资金置换在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1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时明确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资金节余与用途变更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可免特定程序,年度报告披露[17]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20] - 变更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0]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披露未完成原因[18]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原因[2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4] -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提交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情况[24]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网站披露[24] - 董事会报告披露保荐核查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意见[26] 其他规定 - 保荐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6] - 公司配合保荐和会计师工作,提供资料[26]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