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
南京化纤南京化纤(SH:600889)2025-10-24 17: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2月6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346010元[3]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为54280977股[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66346010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自行向法院诉讼[22][2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2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0] - 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1]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4]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9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纪委任期与之相同[5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10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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