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RIX HOLDINGS(01005)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如此中文譯本之詮釋有別於英文版本,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MATRIX HOLDINGS LIMITED 美力時集團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成立 依據美力時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決議案通過成立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或「委員會」),其中包括,以識別、挑選及提名適合人選擔任董事,並 向董事會建議其任命、罷免及接任計劃;制定董事會多元化的規劃;以及評估本公司董 事會及各董事的職效。 成員 提名委員會成員經由本公司董事會從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及執行董事中委任。委員會主 席及其他成員之委任應由董事會事先批准。其委員會主席應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 董事,委員會最少由三名成員組成而過半數的委員會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當中至 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出席會議 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 會議法定最低人數為兩名委員會成員 若有需要或可行,委員會可邀請集團執行管理成員(其應為適合)出席委員會會議。其他董 事會成員同時有權出席會議。 委員會會議及程序須受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所載的董事會會議程序規定所規管。 1 委員會可不時委任秘書(其通常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