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0]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8]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和监管部门等[11]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1] 沟通方式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可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3] - 公司网站应开设股东公告栏,及时更新信息,避免转载相关报道[15] - 公司在定期报告结束后等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17]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进行现场参观,应避免参观者获得未公开重要信息[23] -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工作时间专人接听[25] 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30] -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及制度制定落实[30]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34] 内部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36]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41]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51] - 公司开展活动时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8] 外部合作 - 必要时公司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