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SH:600063)2025-10-24 18: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5]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7]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9]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书应明确内容,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表决规则 - 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对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1]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2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27]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原规则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