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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SH:600604)2025-10-24 18: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市北高 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