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 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 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 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有书面记录,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