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 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 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直通披露,是指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