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1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