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 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1 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名,则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