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层级子公司[2] 内部控制评价决策与监督 -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承担最终责任[6] - 审计委员会审议报告,监督董事会内部控制实施[6]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 - 成立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开展工作[6][7][8] - 内部审计机构归口管理,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9] - 各职能部门和所出资企业参与工作[8]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 - 包括自查、测试、认定缺陷、整改等[10] - 缺陷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2]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 包括准备、实施、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16][18][19] 内部控制评价委托规定 - 可委托中介机构,但审计服务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评价服务[2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 - 基准日为12月31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3] - 至少包含董事会声明、总体情况等内容[23] - 应包含评价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等[25] 内部控制评价资料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相关资料[26] 内部控制评价责任与保密 - 涉及部门和企业及时提供准确资料,否则追责[28] - 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结果,否则追责[28] 内部控制评价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关注特定期间影响因素并调整结论[25] - 依据具体内容填写工作底稿并分析缺陷[21] - 制度由审计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30] - 制度于2025年11月1日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