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6] 业绩预告情况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7] - 公司预计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7] 特殊报告要求 - 公司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相关财务数据[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8] 审计与说明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9]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9]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当立即披露[1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0] 股东定义 - 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合计达5%以上的投资者,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5]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14] 文件披露 - 公司应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披露相关差异及影响[14] 其他披露情形 - 发生存托人等变化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境内外同步披露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应保证境外市场披露信息同步在境内市场披露[16] 报告程序 - 定期报告草拟、审核等程序明确,董高应关注进展[18] - 重大信息报告、流转等程序明确,董事长促临时报告披露[18]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申请、审核、发布流程[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明确各责任人[20]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25] 资料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存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3] - 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对相关监管部门的正式行文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3]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中国境内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1] 审计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31] 信息保密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28] - 公司董事长、CEO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分管范围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8]
九号公司(689009) - 九号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