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资金使用 - 公司可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1] - 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特定变更除外[17][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18]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可行性分析[19] 信息披露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15]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0]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制度管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