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002935)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 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 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