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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3001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安居宝安居宝(SZ:300155)2025-10-24 18: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和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