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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3001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安居宝安居宝(SZ:300155)2025-10-24 18: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 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策和经 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的人员 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