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30015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安居宝安居宝(SZ:300155)2025-10-24 18:17

超募资金相关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5000万元或20%的募集资金[2] - 公司原则上应在到账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2]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30%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净额10%,通知保荐机构[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9]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检查项目可行性[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0]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5]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信息披露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完成置换或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9]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0]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会出具鉴证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