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3001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安居宝安居宝(SZ:300155)2025-10-24 18: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6] - 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6] - 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6]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6]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8] - 深交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8]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10]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和临时报告需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9] - 应配备必要通讯设备并保证咨询电话畅通[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19] - 首次披露临时报告按上市规则和格式指引公告[3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披露进展[27]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先披露提示公告并承诺2日内改正[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2]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6]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并履行披露义务[25] 其他活动信息披露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及披露内容[35] - 特定对象参观需合理安排,派2人以上陪同并专人答疑[35]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错误要求改正,涉未公开信息报告公告[37] - 与特定对象沟通情况尽可能披露[37] - 再融资等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7]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出问题及时报告公告[37] 重大事件界定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3]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事件[24] 责任追究 - 追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责任情形有四种[41]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由证券事务部门执行,董事会决定结果[42] - 对信息披露责任人问责形式有六种[43] 特定对象定义 - 特定对象指比中小投资者更具信息优势的机构或个人,含持股5%以上股东等[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