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华康洁净华康洁净(SZ:301235)2025-10-24 18:17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形为控股股东[8]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系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资产等应分开,业务独立[11] - 经营性资金往来结算期限按合同执行[12] - 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14] 资金占用内审 - 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定期内审[16] 侵占处理流程 - 财务总监发现侵占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会[20] - 董事长接到报告敦促召开临时会议[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审计委员会提议其他董事召集会议[21] - 董事会秘书发清偿通知并做好信息披露[21] - 控股股东未清偿,公司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冻结股份变现偿债[21] 资金清偿方式 - 原则上以现金清偿[23] - 符合条件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清偿,需报批[24] -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24] 违规责任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2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董事会处分责任人[24] - 重大责任董事,董事会提议股东会罢免[24] - 相关人员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7]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制度作废[27]